C-tick/A-tick认证简介 (1) _ 工业工程网
</script>A-Tick是由澳大利亚通讯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简称ACA)为了通信设备发的认证标志。(1) 制造商和进口必须依照下更步骤使用A-Tick:
(一)、产品执行ACAQ技术标准测试
(二)、向ACA登记使用A-Tick
(三)、填写“符合声明表”(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并和产品符合记录保存一起
(四)、在通信产品或设备上贴上有A-Tick标志的标识(label)
(五)、销售给消费者
(2) 电讯设备的A-tick要求
根据澳洲电信法1997第21部分,由澳洲通讯媒体管理局ACMA负责进行有关电讯的消费者设备和消费者连线的技术管理。ACMA为此引入了基于产品标签和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自我管理体系,这一体系按照电讯标签公告2001来实施。
符合性要求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这类产品符合管理当局要求的相关技术标准以及在提供或连接到电讯网络之前得到了适当的标识。有关技术标准涉及到关于集成电讯网络的用户和操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提供标准电话服务的电讯网络的互连可用性以及实现紧急呼叫服务。
澳洲制造商和进口商或其授权代理必须在标签公告中规定的产品上贴上A-tick标签或者不符合标签。
一般来讲,任何能够连接到运营商或运营服务提供商的公共电讯网络上的消费者设备和消费者连线都属于标签公告中定义的电讯产品,例如:
应答机
移动电话
传真机
电话机(包括无绳电话)
调制解调器
(1) A-Tick仅适用于通信产品,電子产品多半是申請C-Tick ,不过电子产品如果申請A-Tick,則不需另外申請C-Tick 。
自2001年11月起,澳大利来/新西兰的EMI申請合并;如果产品要在这二国销售,下列文件在行销前必备齐,以备ACA (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或新西兰 (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当局随时抽查:
1. 测试报告 - 必须由 NATA 或与 NATA 互让之认证机构,如 NVLAP 或 A2LA 认可的实验室核发才有效,否则要求样品送测机率非常高。
2. "Application to use the C-tick Mark" Form - 必须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 。Muse.le (2008-5-30 10:51:57)1. 测试报告 - 必须由 NATA 或与 NATA 互让之认证机构,如 NVLAP 或 A2LA 认可的实验室核发才有效,否则要求样品送测机率非常高。
---> 根据这点,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只要去澳洲和新西兰的产品都要去做C-TICK认证? 支持下 很好的资料 自从论坛改版之后,我就已经心灰意冷,对论坛也没抱什么希望了,传说已经幻灭,神话已经终结,留在论坛还有什么意思。没想到,没想到,今天可以再睹楼主的风范,我激动得忍不住就在屏幕前流下了眼泪。是啊,只要在楼主的带领下,论坛就有希望了。我的内心再一次沸腾了,我胸腔里的血再一次燃烧了。 我在论坛打滚这么多年,所谓阅人无数,就算没有见过猪走路,也总明白猪肉是啥味道的。 据说云鲸智能的拖地机很不错 有没有微信群啊 这个要关注一哈哈 工业工程的发展离不开这个网站 LZ说的很不错 看了楼主的帖子,不由得精神为之一振,自觉七经八脉为之一畅,七窍倒也开了六巧半,自古英雄出少年,楼主年纪轻轻,就有经天纬地之才,定国安邦之智,古人云,卧龙凤雏得一而安天下,而今,天佑我大中华,沧海桑田5000年,中华神州平地一声雷,飞沙走石,大舞迷天,朦胧中,只见顶天立地一金甲天神立于天地间,这人英雄手持双斧,二目如电,一斧下去,混沌初开,二斧下去,女娲造人,三斧下去,小生倾倒.得此大英雄,实耐之幸也,民之福也,怎不叫人喜极而泣.......古人有少年楼主说为证,少年之楼主如红日初升,其道大光;河出伏流,一泻汪洋;潜龙腾渊,鳞爪飞扬;乳虎啸谷,百兽震惶;鹰隼试翼,风尘吸张;奇花初胎,皇皇;干将发硎,有作其芒;天戴其苍,地履其黄;纵有千古,横有八荒;小生对楼主之仰慕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海枯石烂,天崩地裂,永不变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