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母恩节”代替“三八妇女节”,如何?
1903年3月8日,美国芝加哥市的女工为了反对资产阶级压迫、剥削、和歧视,争取自由平等,举行了大罢工和示威游行。1910年,一些国家的妇女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第二次国际社会主义妇女代表大会。大会根据主持会议的德国社会主义革命家蔡特金的建议,为了加强世界劳动妇女的团结和支持妇女争取自由平等的斗争,规定每年的3月8日为国际妇女节。我国第一次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始于19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通令全国,定3月8日为妇女节。(参考http://www.qqjia.com/mu/jr0308.htm)由此可见,制定“三八妇女节”的原始动机有三:(1)提高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2)争取妇女在政治和经济上与男子平等的权利;(3)保持这种权利。
一年一度的“三八妇女节”即将来临,在这之际,笔者经过思考,决定发出建议,建议国家和社会以“母恩节”代替“三八妇女节”。理由如下:
(1)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断地变化中得增新内涵和新活力,作为精神文明象征之一的“节日”没有理由例外,“三八妇女节”这个节日,应该在新的人文和历史背景下,重新赋予新的历史内涵;
(2)我国没有经过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直接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形式跨进社会主义国家形态,所以,以“反对资产阶级压迫、剥削、和歧视,争取自由平等”为目的的“三八妇女节”的建立显然不适合我国国情;
(3)我国广大勤劳善良以“贤妻良母”为追求目标的女性,在旧社会的确受到很多不公平的待遇;但是这种现象目前已经不存在了,因为新中国的每一次制宪修宪,都以宪法这种根本法律的形式承认、肯定并法定了妇女与男子的平等权利,况且这种权利已经超越了 “三八妇女节”的原始动机,而普遍地深入到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每一领域;再者,“人人平等”的观念于今日之中国已经是妇孺尽知了,所以,“因循守旧”的“三八妇女节”在这种大背景下其作用已经微不足道,甚至显得有点多余了;
(4)目前对于“三八妇女节”的纪念过多流于形式;有的单位或许会给女性员工放半天假(虽然并非国家法定假日,但也得到了人们的默认),有的单位或许会给女性员工发些福利(如纪念品或经济补贴),这种形式的纪念非但没有触及到该节日的根本意旨,而且甚至是不应该的,因为它把以“精神平等”为内涵的“三八妇女节”偷偷地无情地引导到了一个错误的定义上,使人误以为“三八妇女节”就是休息,就是福利;况且,这种形式的纪念是偏面的,因为中国的妇女绝大部分是没有单位可以依托的,那么,这些身处农村和城市无业群体的女性,在“三八妇女节”的时候,也就没有福利可受,这岂不是把她们排斥在节日之外了吗?
(5)节日是一种文化,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节日虽多,但目前竟没有一个以“母亲”为明确主题的节日,国人所过的“母亲节”是西方国家以基督教义为主旨建立的节日,它非但没有得到我们国家的法定认可,也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不甚符合,炎黄子孙对母亲的敬仰,不是一枝玫瑰花或其他什么花所能简单代表的;
(6)每个人都有母亲,每个女性都有可能做母亲;在三月八号这一天,我们来感恩母亲,感恩母亲十月怀胎的辛苦,感恩母亲一朝分娩的痛苦,感恩母亲对我们的抚养大恩,感恩母亲对游子的深情牵挂,感恩母亲对我们不求回报的付出;“母恩节”的制定,将使普天下所有的女性感到骄傲,无论她们已经身为人母或即将身为人母亲或将来身为人母,因为“母恩”传递的是恩情,它是一种无价的情感,是任何实有物质不能解释和代表的;这种感情已经覆盖了“争取自由平等”的初衷,而升华为对伟大母爱的再承认和再尊敬,所以,“母恩节”是对“三八妇女节”的自然延续与提高;我们已经感恩了,难道还会不平等吗?
(7)“三八妇女节”让很多未婚未育的女性感到尴尬,因为在常人的想象中,“妇女”一词显得稍微有些欠雅,不信你若称呼一位二十岁的女性为“妇女”,看看她作何反应;但若称赞一位女性说:你定是位好妈妈,她一定会很乐意,因为母性随着女性从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具足了,小囡囡玩过家家就是最好的说明;所以,“母恩节”泽被的是所有女性,体现的是对所有女性的真正尊重;
(8)3月8日下午3点8分,让我们跪在母亲的膝下,或者跪向母亲的方向,拜上三拜;第一拜,感谢母亲生育恩;第二拜,祝愿母亲身心安康;第三拜,祝愿天下所有母亲幸福平安!已为人母者,应先拜己母,再受子女拜。
注:本文作者欢迎读者转贴 主意不错,有创意,可是那些没有结婚没有孩子的妇女怎么办呢? 就是,我们还有个母亲节要不要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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