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办理CCC认证机构 _ 工业工程网
</script>兄弟们好,有哪位知道产品办理《免于办理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这个是由哪个机构出具的呀???如果知道的,最好能提供他们联系方式????小弟在此先谢谢了!lilei474168 (2007-5-25 17:10:38)向CQC或CCIC咨詢一下,3C認證是由CQC進行的。mantail (2007-5-27 17:51:44)好像有个朋友在做CCC免办?你在那里的
可以帮你介绍下liuaochen (2007-5-27 20:41:06)哪有如次之事?CCC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而作出的规定,现在有免办,你说有可能吗?
免于办理CCC问题,可能是你的产品非强制性的要求,属于自愿性认证之要求而已.http://www.chinaie.net/xjs1818 (2007-5-30 10:28:36)好像有的。。。。chenqiuyue (2007-6-02 17:37:12)同意4楼的说法, 如果你的产品不在强制性认证目录里面是不要求做3C的,做自愿性认证也就是CQC认证就可以了,也可以不用做CQC认证.zhxs (2007-6-02 17:43:18)如果你公司的产品是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那是一定要认证的,除非你是做外贸产品的,否则没有免办3C认证的.smallzhu (2007-6-02 17:45:58)没有听说可以免于办理的jasonbaods (2007-6-05 14:15:44)QUOTE:
<blockquote style="border: 1px dotted #DDD; margin: 0 1em 1em; padding: 0.5em; line-height: 1.8em;">原帖由 商道即为人道 于 2007-5-25 13:57 发表 http://www.chinaie.net/
兄弟们好,有哪位知道产品办理《免于办理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这个是由哪个机构出具的呀???如果知道的,最好能提供他们联系方式????小弟在此先谢谢了! 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办理;
具体可向 省/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部门咨询办理,有些权限也下放到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dinging35007 (2007-6-05 14:24:36)找CQC可以做,但是你要确认你的产品在不在这个以内jasonbaods (2007-6-05 14:58:5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3号公告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针对出厂销售、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予以公告。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三、《目录》中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配套法规进行处罚。
1.不符合本公告条件而借口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2.符合本公告条件但没有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3.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
4.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不按原申请目的使用的。
四、相关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有义务配合质检机构开展对无需/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事宜的监督、调查工作。
五、本公告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国家认监委2002年第8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三月三日jasonbaods (2007-6-05 15:04:17)上述公告中的“有关质检机构”指的就是省/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我在论坛打滚这么多年,所谓阅人无数,就算没有见过猪走路,也总明白猪肉是啥味道的。 自从论坛改版之后,我就已经心灰意冷,对论坛也没抱什么希望了,传说已经幻灭,神话已经终结,留在论坛还有什么意思。没想到,没想到,今天可以再睹楼主的风范,我激动得忍不住就在屏幕前流下了眼泪。是啊,只要在楼主的带领下,论坛就有希望了。我的内心再一次沸腾了,我胸腔里的血再一次燃烧了。 支持下 很好的资料 么么哒~嘻嘻 神贴 果断留名 谢谢楼主的信息 工业工程的发展离不开这个网站 帮你顶下哈!! 我抢、我抢、我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