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将用半年完成-工业工程网 _ 工业工程网
2月10日,交通部水运司司长宋德星向媒体透露,从现在开始,用半年的时间完成全国的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沿海港口的引航机构将从港口企业中分离出来,按照“一个港口一个引航机构”的原则,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港口引航具有主权性和公众服务的特性,涉及港口公共安全以及航运企业、货主等多方利益,国际上均实行政府严格的管理制度,引航机构都是独立于港口企业的单位。国内,我国的深圳、厦门、福州等南方港于上世纪90年代对引航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将引航机构从港口企业中分离出来,成立隶属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引航站,取得了成功,促进了港口的全面协调发展。</p> 宋德星介绍说,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是港口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1年国家鉴于当时引航机构与港口企业分离的条件尚未成熟,引航管理体制改革没有与港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同步进行。为平稳过渡,决定尚未与港口企业分离的引航机构可暂维持现状,过渡期为3年。
在谈及这次引航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内容时,宋德星说,这次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管理统一、安全引领、公平服务、高效廉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港口引航管理体制,使引航效率更高,服务质量更好,安全更有保障,以适应和满足我国港口和航运事业长远发展的需要。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沿海港口的引航机构将从港口企业中分离出来,按照“一个港口一个引航机构”的原则,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鉴于引航职业的特殊性,为保持引航队伍的稳定,引航机构从港口企业分离后,保持引航员待遇的相对稳定;建立引航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词语被屏蔽}对引航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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