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流通体制改革与发展30年——流通领域改革的主要成就 _ 工业工程网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建立了排斥市场机制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致经历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词语被屏蔽}主义市场经济‘三个阶段,流通体制改革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一、改革的起步阶段(1978~1984年)
这一阶段商品流通改革的重点是放开部分农副产品市场和对原国有商业企业进行扩权让利。具体而言,包括国有商业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和所有制改革,非公有制商业企业的发展,调整和改革部分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和生产资料流通体制和价格体系,改变了国有独家经商和渠道单一的状况,初步形成了多种经济成份、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局面。
1.农副产品流通体制改革
(1)恢复、发展农村集市贸易,开放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农村集市贸易早在1979年便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同年,开放了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允许城市郊区社员进城出售自己的产品。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允许“试办和发展社队集体商业,如贸易货栈、联合供销经理部和农工商联合企业等等‘;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对农民完成统派任务后的产品(包括粮食、不包括棉花)和非统购产品,应当允许多渠道经营,可以进城,可以出县、出省,“农民个人和合伙进行长途贩运,有利于农副产品销售,有利于解决产品积压,销地缺货的矛盾,也应当允许‘。1984年,国务院《关于合作商业组织和个人贩运农副产品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允许有营业执照的商贩下乡采购、贩运农副产品,也可以在城市制定的市场向贩运者批量进货,就地销售。此后,陆续恢复和发展了一批日用工业品、小商品市场和旧货市场。
(2)调整和改革农副产品的购销体制。改革前,按照农副产品对国计民生的重要性,国家将其划分为一、二、三类,分别进行统购、派购和议购。1978年以前,统购统销的农副产品占到全部农副产品收购额的80%。十一届三中全会过后,国家逐步的进行调整和改革,放宽了农副产品的购销政策,同时对农副产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购销体系方面,1983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商业部管理的一、二类农副产品种类由46种减至21种。1984年又调减为12种,一定程度上改变对农副产品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状况。
2.日用工业品流通体制改革
(1)调整和改革日用工业品购销体制。日用工业品购销体制方面,调整了购销日用工业品的种类,到1984年商业部管理的计划商品由原来的135种减少到26种;改革日用工业品的购销形式,1981年起全面实行统购统销、计划收购、订购、选购四种购销形式并存的购销体制,1981年日用工业品的计划管理范围由原来的131种减至35种。1982年增加代批代销形式,此后又发展了工商联营联销形式,从而形成了六种购销形式并存的局面。工业品价格管理改革,从放开小商品价格着手。1982年,放开160种(类)小商品价格;1983年9月,再放开350种(类);1984年小商品的价格实行全部放开。
(2)改革日用工业品批发体制。第一,改革供应站点设置和管理。撤销多余站点,按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商品流通,打破各种不合理的**,减掉一切不必要的环节;改革站点管理,改革日用工业品一、二、**批发层次,将商业内部层次倒扣作价办法,改为以批发牌价作基础,按批量作价或协商作价。第二,着手创建贸易中心。1984年,各地积极学习重庆贸易中心经营经验,在所有城市逐步建立日用工业品贸易中心。到1984年末,共建立起城市贸易中心2248个,其中工业品贸易中心1254个,农副产品贸易中心753个,综合贸易中心241个。
3.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
调整物资部门部分商品的供应。发展了定量定点供应、配套承包供应、凭票供应等多种供应形式;扩大市场调节商品范围。1979~1984年,钢材统配比重由77%下降到62%;煤炭由58%下降到51%,木材由85%下降到44%,水泥由35%下降到24%,五种有色金属由68%下降到56%。
4.调整和改革产品价格
这一阶段的价格采用调整为主、调放结合的方式进行改革。(1)调整部分产品价格。先后大幅度地提高了粮食、食油、棉花、羊皮、麻类、木材、生漆、桐油、大豆、烟叶、蔬菜的收购价格,还提高了棉布价格,降低了化纤布、涤沦布的价格;对部分主要产品实行超购加价,1979年,对农产品中的粮食和油料的超购部分加价50%,对棉花超购部分加价30%;调整地区差价、批零差价、进销差价、季节差价、质量差价等差价体系。(2)对部分生产物资类产品实行浮动定价。1979年开始,对生产资料类的电子产品、部分机械产品(包括机床、仪器、仪表及元件、汽车配件)等20多种产品实行实行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的浮动价格制度。1980年增加浮动定价产品的种类。但是,国家定价仍是主要形式。
5.商业企业改革
(1)国营商业企业的调整和改革。第一,1979~1981年试行经营责任制。到1981年底,全国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5万多个企业进行经营责任制试点,约占国有商业企业总数的1/3。物资流通企业的经营责任制起步较晚,但到1984年底,许多的物资流通企业依据自身情况实行了上缴利润包干、亏损包干、“三保一挂‘、“目标利润包干‘等形式的责任制。第二,试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据不完全统计,到1983年3月,全国商业系统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门点达到10.3万个,占全部门点的56.6%。1983年下半年以后,国家开始实行第二步“利改税‘。第三,1984年改革试行小型商业企业“改、转、租、卖‘。到1984年末,全国有58060个小型国营零售、饮食和服务企业放开经营。其中,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的46589个,第四,供销社由“官办‘变“民办‘。供销社改革,实现了农民入股、经营服务范围、劳动制度、按劳分配、价格管理五个方面的突破。
(2)非全民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发展。第一,鼓励扶持集体、个人等多种所有制商业的发展。1980年8月,提出要大力扶持兴办各种类型的自负盈亏的合作社和合作小组。1983年3月5日,禁用词语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合作商业组织和个人贩运农副产品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允许贩运的农副产品价格,由购销双方协商。1984年{词语被屏蔽}商业、饮食服务业零售网点915万个,比1978年增长629.08%,其中,国营网点27.2万个,减少40.1%;集体网点159.4万个,增长55.86%;个体728.1万户,增长将近40倍。第二,调整国营商业所有制,将部分国营小型商业、饮食和服务企业,转为集体或个体所有。1984年底,全国有58060个小型国营零售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企业放开经营,其中转为集体所有制的5554个,转为个人经营的5917个。
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阶段(1985~1991年)
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政策和相关理论研究指引下,这一时期的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在商业管理体制、企业内部体制、批发体制等方面继续向前推进,正式形成了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
1.商业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1)政企分开,简政放权,改革商业企业行政管理体制。1984年7月,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报告》;10月,颁发了禁用词语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将直属企业下放到所在市。到1985年底,商业部管辖的17个工业品一级站全部下放到所在市;省、自治区所属日用工业品二级批发站下放513个,占全国日用工业品二级批发站596个的86%。1984年以后逐步扩大企业的经营、计划、财务、物价、人事、工资、奖罚等权利,到1991年推广重庆市“四放开‘(即经营、价格、用工、分配放开)经验后,企业自主权的问题有了较大突破。
(2)取消统购、派购,改革农副产品购销政策。为进一步搞好农村经济,1985年1月1日,禁用词语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实行双轨价格并行的制度。国务院决定从1985年粮食年度起(4月1日),取消粮食统购制度,改为合同定购制度。同时,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合同定购任务为8500万担)。1985年1月开始,逐步取消生猪派购,实行自由买卖。1985年,还取消粮油统购,实行合同定购。食油统销方面从1991年4月开始只保证城镇居民定量供油和军供用油。
(3)改革商品管理体制,扩大市场调节范围。商业部系统由国家进行计划管理的商品,由1978年的274种,逐渐减少到1991年的12种,取消了日用工业品指令性计划的商品。1983年,国务院批转了商业部有关全国临时免收布票和1984年不发布票的请示,于是实行了30年的棉花计划定量供应宣布结束。除成品石油仍实行计划供应外,{词语被屏蔽}工业品全部敞开供应。物资部门,1984年以后,流通体制改革加快,1991年底,国家统一分配的生产资料由256种减少到30种,由分配物资的政府管理部门转为物资经营企业,并出现了经销、代销、联销、经济协作等多种经营形式。
2.改革多层次的批发体制
(1)改革日用工业品一、二、**批发层次。到1985年底,全国商业系统共有工业品批发站1177个,工业品基层批发机构(包括供销社)38527个。这些批发机构,都是自主经营的批发实体,彼此之间是平等的经济业务关系。经过1986年以后的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打破了国营批发企业延续30多年的“三固定‘(指固定供应对象、固定货源、固定价格)批发模式和“一、二、三、零‘(指一级、二级、**批发站和零售企业)封闭式经营,取消了日用工业品流通领域的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商品和国家管理的价格品种,推行“四放开‘增加国有批发企业自主权,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和减少流转环节的“三多一少‘的开放式经营的新的运行机制。
(2)仿效重庆做法,建立贸易中心。1984年以后,各大中城市纷纷仿效重庆无偿征用原批发公司的仓库创建贸易中心开展业务的做法,部分县城、集镇采用也类似方法建立各式各样贸易中心。到1985年底,商业部系统共有贸易中心1630个,其中工业品贸易中心1001个,农副产品贸易中心629个(其中粮食贸易中心182个)。经清理和整顿,到1987年底,全国还剩贸易中心871个。
(3)探索发展批发市场。1984年,全国**六届二次会议明确提出“广泛设置农产品批发市场。‘此后,各地商业部门开始各种尝试,并陆续组建了一批综合性或专业性的批发交易市场。到1991年,国(营)合(作)商业部门组建的大中型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已达600多个;建设了郑州中央粮食批发市场,在黑龙江、江西、安徽、湖北、吉林等地也出现了一批区域性的粮油批发市场;建立了成都肉类批发市场,各地还积极进行畜禽、羊毛、食糖等专业批发市场试办工作。此外,1984~1991年期间也兴办了一批较为规范的生产资料批发市场。
3.商业企业所有制改革取得较大进展
(1)继续在大中型企业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1985年,大中型商业企业的经营承包责任制逐步全面推广。1986年,同时进行了规范化管理的试点。1987年,商业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全面展开。1987年底,全国实行各类承包经营的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达到13324个,占总数的61.2%。承包的形式主要有:“上缴利税基数包干‘、“递增包干、超收分成‘、“两保一挂(保上缴税利,保企业发展后劲,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挂钩)‘。在企业对国家承包的同时,企业内部实行层层承包。企业对政府以及企业内部分配关系双向承包,强化了企业和职工的经营积极性。但由于政企职责尚未完全分开,企业的活力受到一定制约,出现了某些短视行为,亟待开展企业制度、经营机制以至行政管理制度的配套改革。
(2)小型商业企业实行“改、转、租、卖‘。1986年5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体改委、商业部等单位《关于1986年商业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报告》,具体规定了小型企业改革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到1987年底,商业部系统放开的国营小型商业企业已达到87880个,占总数的81.9%,比上年末增长了39.6%。其中,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的占55.6%,比上年末增加了6.8%;转为集体所有制的占4.2%,比上年末下降28.5%;实行租赁经营的占39.8%,比上年末增长1.92倍;卖出企业占0.45%,比上年末增长2.7倍。到1989年,小型企业实行“改、转、租、卖‘的面已超过90%。1990年,在实行新一轮承包、租赁中,在放开搞活的前提了,采取了多种灵活的改革形式,对国有小型企业的改革进一步完善。
(3)商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主要采用职工内部持股和定向法人持股的方式。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标志着股票交易市场的出现,为股份制企业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市场保障。
商业体制改革的推进,促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商业所有制格局。到1991年底,我国{词语被屏蔽}商业企业经营机构中,商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承包制的占94%,小企业放开经营的占90%以上;全民所有制商业占4.7%,集体商业占14.1%,个体商业占81%,还有中外合营和私营商业;{词语被屏蔽}商业企业经营机构从业人员中,全民所有制占25.3%,集体商业占31.1%,个体商业占43.3%。在{词语被屏蔽}商品零售总额中,全民所有制商业占40.2%,集体商业占30%,个体商业占19.6%,合营商业占0.5%,农民对非农业居民直接零售占9.7%。
三、向{词语被屏蔽}主义市场经济转变阶段(1992~2000年)
1992年“{词语被屏蔽}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提出,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经过1992~2000年的发展,商业经营主体更为多元化,商品流通渠道不断多样化,商业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日益现代化、科学化,产品价格逐步市场化,同时出现了超级市场、便利店、货仓式超市、专卖店、邮购、网上商店等新型商业业态。{词语被屏蔽}主义的商品市场体系初建框架基本建立,同时商品市场宏观调控方面也进行了有益探索,基本上达到了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培育商品市场的目标。
1.商品市场迅速发展
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体系,是中国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中心。1992年提出建立{词语被屏蔽}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后,我国的商品市场发展迅速。2000年,全国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量达到3087个,摊位总数2115115个,成交额达到156723889万元。其中,综合性商品交易市场的数量为1256个,专业性市场发展到1235个,涉及纺织品服装、食品饮料、家具、机动车、金属材料、煤炭、木材、粮油市场、蔬菜、水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20多个行业。
(1)全国性及区域性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都获得迅速发展,试行了商品期货市场。1992~1998年,全国性及区域性批发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全国已有1000多家批发市场的年交易额超过1亿元。其中全国性和区域性的批发市场以及商品交易所100多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近3000个,涉及粮食、蔬菜、肉类、食糖、钢材、木材等多类商品。同时,专业批发市场已经成为商品流通领域的一支生力军,义乌小商品市场、福建省石狮服装市场,成都荷花池市场等年交易额均达到几亿甚至一百多亿元。随着价格改革和商品市场的发育,试行了商品期货市场。1990年10月12日开业的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1991年3月22日签订了第一份远期合同,1993年5月正式推出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此后,期货市场出现了盲目发展势头,交易品种过滥过乱。经过1993年10月至1995年、1996~2000年的两次整顿,中国证监会把33家期货交易所压缩合并为大连、郑州、上海3家期货交易所,将57个商品期货品种压缩到12个,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正常经营的期货经纪公司为178家。
(2)零售市场发展迅速。1992年以后,中国城乡集贸市场进入了发展**时期。小商品以至多数日用工业品全面放开,1990~1992年间,集贸市场成交额以平均每年500亿元的数量增加。到1995年底,全国共有集贸市场82892个,比1990年增长14.2%,成交额11590亿元,是1990年的5倍多,呈现出布局合理、各类市场比较健全的态势。与此同时,零售企业也不断发展,不断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流通企业制度,实行股份制改造,发展连锁化经营,出现了百货商店、专业店、购物中心、超级市场、便民店、连锁店、仓储式销售、邮购、直销等多种业态以及经销、代销、租赁等多种销售形式。国有、个人、私营以及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并存。零售企业朝着大型化、多样化、一体化、自动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
2.商品价格逐步市场化
1992年,全国商品价格中市场调节的份额,农副产品为77.8%,消费品为83.4%,其中工业消费品为78.1%,生产资料为61.8%,粮食价格到1993年底已经全部放开,实行以市场定价为主。1992年8月份国家物价局颁布了新的价格管理目录,放开了绝大多数商品的价格。到1992年底,各类商品价格中,国家定价的比重已不足20%。{词语被屏蔽}商品零售额中市场调节价的比重上升到90%。生产资料领域,除少数(10种)物资尚需按计划分配供应外,1993年基本实现生产资料自由购销。中国沿海地区地市级生产企业所需物资的95%、重点大型企业所需物资的85%都是通过市场条件下自由购销进行的,初步实现了由政府定价体制向市场价格体制的转轨,市场机制在价格形成中的主导地位基本确立。
3.商业企业改革不断深化
(1)公有制商业企业公司制度改造。1992年以来,公有制商业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一方面,在国有商业企业为基础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到1992年全国已有200多家,上海第一百货商店1992年改组为股份制企业,上海良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也于6月成立。另一方面,试行国有小型商业企业股份合作制。1988年四川省广汉市股份合作制开始试点工作。1997年党的十五大以后,商业股份合作制在全国各地铺开。
(2)非公有制商业不断发展。个体商业的逐步发展,到1994年底,全国个体商业达1154.2万户,1833.47万人。私营商业蓬勃发展,1994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商业企业达14.46万户,雇工134.1万人,营业额611.67亿元。1997年底,在{词语被屏蔽}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共占42.5%,{词语被屏蔽}经济比重超过50%。开始试办外商投资企业。1992年有15家合资企业获得批准。1995年,日本的伊藤洋华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和荷兰的万客隆两大跨国零售巨头以连锁形式在北京落户。此时允许外资零售商有限的开发批发业务。2000年进入我国的外资商业企业共计多达300余家,占我国零售市场销售额的2.5%。
4.对商品流通间接宏观调控的探索
1992年以来,我国的商品流通间接宏观调控体系不断建立和健全。首先,进行国家商业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1993年撤销原商业部、物资部,组建国内贸易部,主管全国商品流通,结束了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流通长期分割管理的局面。1998年将国内贸易部改组为国家国内贸易局,作为商业流通行业的主管行政机构。其次,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与商业、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制定《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商标法》和《消费者权益保**》等商事特别法规,《期货市场管理暂行条例》、《商品市场登记管理办法》、《批发市场管理办法》、《拍卖管理办法》、《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等商品市场法规,等等。再次,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农产品风险基金。截至1996年,已经有了粮食、棉花、食油、猪肉、食糖、农药、钢材、铜、铝、成品油等商品储备以及相应管理机构。最后,发展各类中介组织。机电、金属、木材、副食、纺织、百货、餐饮等行业都建立了自己的全国性专业协会;出现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专业性服务中介机构和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国劳务公司等从事经纪业务的经营性企业和公司。
四、流通体制改革深化阶段(2001~2007年)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尤其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之后,形成了国有、集体、个人及私营、外资多种所有制结构,大型百货商店、超市、专业店、专卖店、便利店等多种业态,连锁代理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的新型商业流通格局。这一阶段的流通体制改革主要是围绕着提升农村流通网络和规范商品流通市场展开。
1.提高农村流通网络的现代化水平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要求加快发展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和物流等搞活农产品流通;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建立健全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等培育农村消费品市场;同时规范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2005年商务部组织实施了以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为主要内容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2006年商务部在全国组织实施“双百市场工程‘,提高农产品流通企业的现代化水平,升级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2006年5月商务部批准《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促进和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建设。与此同时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协议,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提供融资便利。
2.规范和监督流通体制运行
(1)深化流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进程。调整政府职能部门的设置,2003年撤销了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组建商务部,同时管理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进行,打破了我国内外贸分割管理近50年的局面。同时,配合中央机构设置改革,各地方政府成立商务厅(局),有20多个省区的内外贸管理工作统一到一个管理部门门下。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流通管理体制。政府主要负责流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信息的引导和应急调控,实施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
(2)通过清理现有法规、设计法律框架和制定法规,构建了市场流通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促进流通监督管理法制化。商务部组织清理了1988年以来商业部、物资部、国内贸易部(局)、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关于市场流通的法律文件1000余件,重点清理1933年以来发布的法律文件495件,分两批废止不适应当前市场流通形式的法律文件110件。初步设计完成了我国市场流通法律体系的框架,2005年商务部组织研究建立健全了我国市场流通法律体系的框架方案,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市场调控与管理五个方面法规制度。国家制定和发布了《反垄断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等一批重点法律和规章。
(3)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监测体系以及应急管理系统,增强了运行调控能力。2005年,商务主管部门完善了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和特殊内贸行业管理等4个直报监测系统;新建了{词语被屏蔽}信息搜索、专项调查、专家评估等3个间接监测系统和全国商品流通数据库,形成了国内与国际、城市与农村、现货和期货密切相连的市场监测系统网络,并在此基础上创立了市场动态分析、市场专题分析、市场综合分析、商品供求分析、市场预警分析和宏观经济运行分析六大“信息品牌‘,及时向{词语被屏蔽}公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生产和消费。建立了商务部市场应急管理系统,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商品品种达到40种。增加了储备肉和边销茶成品储备规模,把握食糖、肉品等中央储备商品的收储和投放时机。 呦呦窃克闹! 大爱工业工程 前排支持下分享 加油继续 坚持 潜水出来冒泡 不要看不起我... 我是个好孩子 唉 这贴好玩儿 其实我是奉吧主大人之命来顶贴的... 潜水出来冒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