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敏 发表于 2010-10-3 02:32:30

软件厂商如何避免融资的陷阱 -工业工程网 _ 工业工程网

  资金是软件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软件企业如何早日取得急需的发展资金,又不陷入资本陷阱,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作者提出,软件企业一定要选择理想的合作伙伴,最好不要签订排他性协议,最好在融资资金到位后,再对外宣布。    无论是尚在胚胎中的软件企业(要把新技术转变成新产品,把新设想发展成新事业),还是处在婴儿时期或少年时期的软件企业(要使自己有一番新发展),都离不开资本的支持。    在商品经济{词语被屏蔽},资金是一切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命脉。同样,在知识经济时代,资本对那些拥有先进技术和具有无限发展潜力的新兴高科技企业来说,更是至关重要。    很多企业普遍感到申请资金已经成为日益困难的事情时,风险投资型资本无疑最受软件企业的欢迎。然而,去年以Nasdaq为代表的新经济遭遇空前灾难时,一时间风险资本市场一片沉寂,几乎所有的.com公司都被打入了冷宫。    互联网的冬天,让更多的企业认识到企业后台基础管理的重要性,而管理软件无疑成为企业夯实基础管理、提高竞争能力的首选管理手段。特别是进入2001年以来,软件企业特别是管理软件企业成了资本市场的新宠。那些具有一定规模、品牌和市场知名度的管理软件厂商成了风险资本追捧的热点。    因工作原因,笔者接触了许多国内外的风险投资企业,包括产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还有一些上市企业的投资部。与它们接触的过程中,给我的一个强烈感受是,这里面蕴藏着极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鲜为人知的陷阱。    在这种情况下,软件企业如何认清自己的价值,既能够早日取得急需的发展资金,又不陷入资本陷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选择理想的合作伙伴    选择一个理想的合作伙伴,对软件企业来说,无论是当前还是将来,其影响都是积极而深远的。    一般说来,上市公司特别是国内以经营传统产品为主的上市公司投资部,多数是为其企业注入新概念,增添一些高科技成分,伺机抬高股价,以达到圈钱的目的。当然,也不乏一些优秀的、有长远战略眼光的上市企业,因为看到了软件产业在中国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巨大的发展空间,为了其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而投资软件业。但不管是哪类上市企业,它们都不约而同地提出了一个现实的问题控股。不能绝对控股,也要相对控股,用财务上的术语叫并表(合并财务报表)需要。    对这样的投资者,软件企业必须谨慎对待,否则将承担巨大的风险。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经营者很大一部分权力会受资本力量的支配,也就是说,有最终企业决策权的,往往是企业的最大股东。软件厂商融资后,与投资者将有一段痛苦的磨合期,这里面既有文化方面的冲突,也有业务发展方面的协调,更重要的还有企业管理者与被投企业管理者的思想是否合拍的问题,有时控股方还会关心软件企业的领导是否听话。诸如此类的问题,往往需要软件企业的决策层必须考虑又不能回避,搞不好一个优秀的软件企业可能因此而陷入低潮。因此,软件企业在选择上市企业融资时,要认真选择合作伙伴。    与上市公司不同,产业投资者不一定有控股的需要,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可能与自身主业的融合或互补,这些特点在一些大的IT企业表现得更为突出。该类投资者对软件企业的融资有利之处非常明显:一般不会要求控股;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有强大的品牌号召力;有完善、成熟的市场渠道;在企业文化、管理理念上与被投企业比较接近,容易相处;可以向被投企业输入优秀的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但这些都是根据被投企业的需要而提供的,不是强加的,因此往往也容易为被投企业所接受。不利之处在于:可能会要求控股;产业投资者一旦市场业绩大幅度下滑或品牌受损,对被投企业会产生负面影响;产业投资者一旦控股,可能会要求被投软件厂商不能从事与投资者业务相同的领域,相应强调与投资者业务的互补性,可能会**被投企业的发展空间。对此类投资者,软件企业在融资时要权衡利弊后进行选择。    第三种投资者,我们称之为机构投资者,如IDG、VertexManagement等。与前两类投资者不同,机构投资者追求利益最大化,它们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上市、转让或并购的方式在资本市场退出,特别是通过上市退出是它们追求的最高境界。被投软件企业选择机构投资者的好处在于:没有控股要求;有强大的资金实力;有较好的资本背景;不参与企业的管理;在资本市场有品牌号召力的投资者投资进来,有利于被投软件厂商的二次融资;可以帮助被投企业规划未来的再融资及上市计划等事宜。不利之处在于:机构投资者往往冷酷无情,它们追求利益最大化;机构投资者往往会钟情,但不定情,它们帮助被投企业上路(上市)后,然后走开(退出),因此不会维持恒久的婚姻。    以上三种投资者,软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或经营方向进行选择。笔者认为,如果一个软件企业有自己的主导产品,该产品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而自身成长性又较好,在对方不要求控股的情况下,可以把机构风险投资者作为首选。机构风险投资者虽不能与被投软件厂商维持太久的婚姻,但却能帮助软件厂商迅速壮大实力,以至于成为某个行业的领头羊。IDG成功投资金蝶,应该算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    别把自己给卖了    综观国内的许多软件厂商,其中不乏一度在国内市场辉煌一时,被业内普遍看好的企业,为了眼前利益,或解燃眉之急,让投资者控了股,几近丧失了经营权,直至被驱逐出局,最后悔之晚矣。这就是当初在选择投资者和进行合同条款谈判时,因幼稚病或短视行为导致的苦果。    是不是所有的被投企业都必须掌握一个原则:不让投资者控股。其实不然,有核心技术、产品、一定品牌知名度和具备管理能力的软件企业,最好不要让投资者控股。而且在可能的情况下,第一次融资时,企业股份不要被投资者稀释得太多,一般来说,不应超过被投软件企业总股本的30%,否则,软件厂商在进行二次融资时,企业创始者(最大股东)的股份将被更加稀释,这样就与老投资者、新投资者的额度差别不大,企业创始者掌握企业存在巨大风险,稍有不慎,有可能被投资者驱逐出局。    当然,从辩证的角度看,如果企业创始者不具备驾驭企业的能力,真的被投资者驱逐出局,对{词语被屏蔽}股东,也未必是坏事。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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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312 发表于 2020-7-1 16:45:25

楼主知道一个网站叫安迪国际么?用度娘SO一下吧

dsa1234 发表于 2020-7-1 16:49:46

帮你顶下哈!!

宏图大 发表于 2020-7-1 16:54:34

楼主知道一个网站叫安迪国际么?用度娘SO一下吧

cncyoepf 发表于 2020-7-1 16:56:00

看完楼主的帖子,我的心情竟是久久不能平静。正如老子所云:大音希声,大象无形。我现在终于明白我缺乏的是什么了,正是楼主那种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和楼主那种对理想的艰苦实践所产生的厚重感。面对楼主的帖子,我震惊得几乎不能动弹了,楼主那种裂纸欲出的大手笔,竟使我忍不住一次次地翻开楼主的帖子,每看一次,赞赏之情就激长数分,我总在想,是否有神灵活在它灵秀的外表下,以至能使人三月不知肉味,使人有余音绕梁、三日不绝的感受。楼主,你写得实在是太好了。我惟一能做的,就只有把这个帖子顶上去这件事了。

hui9390275 发表于 2020-7-1 17:03:17

活跃贴吧气氛~求个脸熟

bettygirl 发表于 2020-7-1 17:06:57

不错不错,很好哦

xiaofeng 发表于 2020-7-1 17:10:09

楼上你为何这么吊

shineli_yy 发表于 2020-7-1 17:12:54

你们觉得楼主有我萌吗?`(*∩_∩*)′

mousedar 发表于 2020-7-1 17:22:57

太正确啦!楼主果然英明!不得不赞美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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