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企业:合作模式选哪种-工业工程网 _ 工业工程网
</p> 当前,许多港口企业大都通过合作吸引投资,实现资产规模的增长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尤其是集装箱码头企业。业内人士理清了其脉络,并分析其利弊,现刊发以便借鉴。 当前,我国港口合作模式大体呈现如下特点。股份合作是主流 股份合作是我国港口投资合作的主流。具体又可分为: 从持有股权的多少看,包括控股合作和持股合作。港口在部分码头设施、物流领域、临港工业项目上,可以控股(相对或绝对控股),这是我国加入WTO后5年内国家的保护性政策。绝对控股,如上海外高桥四期4个集装箱泊位,上海国际港务集团绝对控股,占51%,马士基占49%。相对控股,如青岛港前湾二、三、四期集装箱码头总投资8.87亿美元,中远太平洋占20%,马士基占20%,铁行渣华占29%,青岛港占31%。但也可以不控股,如深圳盐田码头一、二期总投资70亿元的集装箱码头合作,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持股27%,和记黄埔持股73%。从资本合作的形态看,有资产合作、资金合作和经营权合作。 资产合作是指港口将土地岸线、码头基础设施等化作资金投入的合作。如上海港将外高桥四期的4个集装箱码头与马士基合作,马士基占49%,上海国际港务集团占51%。资金合作在港口一般都伴有资金和资本合作的混合成分。港方一般以土地岸线设施等作股,不足部分以资金等形式投入。沿海和长江主要港口在部分码头合资建设和合作经营中一般如此。以码头等基础设施作股投入,有弊端。港口方只能获得所参股份的赢利分红,且久而久之,港口资源为外资所有。最有利的合作方式是,将码头租给合资公司,只进行码头经营权的合资。若如此,港口方面除可获得股比分红外,还能获得一份租金收入。但在资金短缺和港际对资本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往往选择以资产折股投入,以换取更多的资金流。国际合作已成趋势 从合作空间范围看,可国际合作和国内合作。
国际合作有跨国港口的港际合作和港企合作。跨国港际合作已成趋势,全球最大的香港和记黄埔和新加坡港务集团、马士基、铁行渣华等跨国企业都与我国港口实现了广泛的合作。港际合作和港企合作有时很难区分,如铁行渣华、马士基,包括我国的中远集团和中海集团,既从事航运经营又从事码头投资,并拥有码头或持有码头股份。
在港口建设和发展中利用外资是一柄双刃剑,如不慎将造成对自己的伤害,因为投资经营人与接受投资者的根本利益有所差别。前者追逐的是利润,后者追求的是区域经济的发展。这需我们在引资合作中予以重视。国内合作频繁 国内合作也有港际合作和港企合作之分。国内港际合作已成趋势。上海为了保证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正实施“长江战略”:投资宁波港集装箱码头,斥资5亿元与南通港实现全面战略合作,与南京、重庆、扬州、安庆、武汉港进行合作等。 国内港企合作如火如荼。洋山港一期5个泊位投资143.1亿元,投资主体为港企联合体的上海同盛投资(集团),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拥有同盛投资40%的股权。国有企业和民营资本也在大量投资各港。国内合作往往伴随外资合作同时进行。当前限于部分合作 从合作程度看,可全面合作和部分合作。目前,国内主要港口的对外合作,仅限于局部或部分合作,是部分设施、港区、运输物流业务、经营权、临海工业项目和资金的合作,没有整体的出让与整体的合作。锦州港虽然被民资控股,原国有港口资本占22%,民营资本哈尔滨东方集团占33%,但也不是整体出让;部分商家在港口独资建码头、买断部分码头的经营权,也只是部分而已。 所谓全面合作,是指在某些领域或在物流运输业务上的全方位的协作。在将来,我国主要港口投资合作模式也许会走向全面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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