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go 发表于 2010-12-29 10:27:28

如何划分CEO,总裁和COO的职责?

如何划分CEO,总裁和COO的职责?

  怎样设置企 业的高层manage人员职位,以及如何界定他们的职责权限,是一个在实际上和法律上都还没有公认标准的问题。从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美国的情况来看,也并没有一个公认的联邦标准。美国绝大多数州规定上市企 业至少要有三名行政官员:总裁(President),董事会秘书(Secretary)和财务主管(Treasure)。除此之外,企 业的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Bylaw)任命任何数量的{词语被屏蔽}行政官员,包括CEO,COO职位,但并非法定必设。

  换言之,企 业的行政长官的职权划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是因企 业不同而不同。两位同样具有CEO头衔的行政长官的实际权力可能相去甚远。这是因为企 业的法定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而董事长的实际权力在不同企 业之间相差很大。从美国实际来看,CEO,董事长在什么情况之下可以或不可以代表企 业,有很大差异。1973年美国American Express vs.Lopez 案例中,法院判决意见指出“董事长一职在其演化过程中在不同企 业出现了不同的走向。在有的企 业,董事长一职由首席执行官兼任,他可能把日常事务都交付给了一位年轻的经理,但仍然执掌大权;在其它企 业,董事长由资深、退休的首席执行官担任,但实际只起咨询参谋作用。在另外一些企 业,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则成为权力大体平等的“双首脑制度”。还有的企 业则设“CEO办公室“,由几个高级行政长官共同执行企 业权力。

  因此,美国法律中对企 业行政首脑(不管头衔是总裁,还是首席执行官或其它职称)的“明显权力”(Apparent authority)和“实际权力”(Actual Authority)有很详细的讨论。一般来说,在处理企 业的一般业务时,企 业**被认为可以代表企 业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而对于特别业务(Extraordinary Business),如出售企 业的重大资产,收购兼并其它企 业,重大捐赠,或为其它企 业担保债务等等,则不能代表企 业,而需由董事会决议。

  因此,从实践来看,是否需要同时设CEO,总裁,COO,要根据企 业的规模、业务种类、总裁更替计划的需要来定。美国企 业的通常实践是CEO作为一把手,而把总裁和COO作为培养一把手**人的过渡性岗位。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 业都必须同时设这三个岗位。美国manage最好的企 业,通用电气就只设CEO,而不设COO。

leo0009 发表于 2020-4-21 17:44:59

学习了,不错,讲的太有道理了

vwxy363 发表于 2020-4-21 17:47:50

潜水出来冒泡

pupupu1986 发表于 2020-4-21 18:00:04

智造互联不错

comegoo 发表于 2020-4-21 18:13:21

哈哈哈哈,不错~`(*∩_∩*)′

fina 发表于 2020-4-21 18:14:24

楼主出来我们一起玩耍吧

woolleyhsu 发表于 2020-4-21 18:19:14

求粉~好人一生平安

tangli0746 发表于 2020-4-21 18:23:29

楼上你为何这么吊

qdsfddjl 发表于 2020-4-21 19:01:13

期待公众号出来

成功 发表于 2020-4-21 19:01:28

看了这么多 这里资料比较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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