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改倒逼《邮政法》 快递业“不能承受之重”
普通邮政与快递服务的界定和冲突,仍然是困扰新《邮政法》出台的最大难题随着国家邮政局“政企分开”序幕拉开,酝酿多年的新《邮政法》最终将如何正弦定调,正成为这场邮政改革的最大悬念。
反对者与支持者激辩的重点,同过去几年并没有什么不同——快递服务与邮政普通服务区分的界限在哪里?从事快递服务的公司又需要承担多大的普遍服务的责任?这个问题的回答仍然如此困难。
9月上旬,上海邮政局有关负责人对新闻媒体透露,目前新《邮政法(草案)》已等待递交国务院讨论,如获通过,将正式送交全国**。
《财经》记者所获得的消息则证明,今年年初拟订的《邮政法(草案)》第七稿历经几次修改,于8月定版《邮政法(草案)》第八稿,目前仍在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及听取各部门意见阶段。
“邮政部门上报第八稿是拟作为终结稿,力图在今年11月之前能送交全国**。但由于其中多项条款有保护部门利益色彩过重的嫌疑,引发了诸多反对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对这一稿能否通过,还难以定论。”一位参与国务院法制办《邮政法》意见征询的专家对《财经》记者说。
“第八稿”争议
从程序安排来看,国务院法制办将在近期听取各部委对《邮政法(草案)》第八稿的意见。在八易其稿的过程中,《邮政法(草案)》的制定和修改细节一直未曾对外界公开。
现行《邮政法》自1986年实施,早在2002年4月就开始着手修改,相关修改工作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国家邮政总局起草。此为典型的“部门立法”模式——主导立法的部门即是未来行使监管权力的部门。
2003年,新《邮政法(草案)》修改稿第五稿首次在小范围内征询部分专家和企 业意见。但草案内容一经披露,即引来轩然大波。业界普遍认为,相比1986年《邮政法》,第五稿再次强化了邮政的专营范围和权力;尤受诟病的,是作出“500克以下的私人快递业务由邮政专营”的规定。
此后,2004年8月的第六稿中,国家邮政局专营的快递业务重量由500克下降到350克,但专营范围涵盖了全部商务和私人业务。这一规定延续到今年年初的第七稿,亦掀起对于邮政专营范围的激烈争论。
据接近政府部门的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第八稿对邮政专营范围的划定有所缩减,但增加了多项邮政manage部门的行政许可权,比如,出现了“企 业收购合并”、“设立分支结构”均需向邮政manage局报批的规定,并设定了多项可由邮政manage部门执行的行政处罚条款。
这些被视为有邮政manage部门权益扩大化色彩的规定,在各部门引起不少异议。例如,商务部最近对《邮政法(草案)》第八稿提交了修改意见,建议对从事信件快递服务业务的企 业,在“市场准入”上实行备案制而非行政许可制。
类似的争议,造成第八稿暂且难以顺利送达全国**讨论。《财经》记者了解到,政策部门在意见倾向上大致分为两个阵营:主管物流的交通部、民航总局、铁道部、海关等对第八稿有较多反对意见;发改委、信产部、**部则较倾向于支持邮政部门提交的修改稿。
持反对意见的相关部委认为,为了避免新《邮政法》在执行中保护垄断,造成不公平竞争,应将长期以来实行混业经营的邮政企 业设定为两类不同性质的企 业,分别独立核算并实行不同的发展政策。
有的部门建议,对政企分开后的邮政集团公司应实行清晰的分业经营,“从事普遍服务(含邮政专营)业务的为邮政企 业,使用中国邮政的名称 太正确啦!楼主果然英明!不得不赞美你一下! 不错不错,很好哦 目测 火不了。 不错不错,很好哦 小伙伴们在哪里~ 路过,支持一下啦 这个论坛好多年了吧 路过,学习下 我要拿出这帖子奉献给世人赏阅,我要把这个帖子一直往上顶,往上顶!顶到所有人都看到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