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限广令落地电视媒体损失或超200亿元
预计电视媒体损失不少于200亿元本报讯 (记者 肖小蓓、薛松) 昨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并要求各级电视台立即清理并撤销2012年的电视剧插播广告时段,重新编排节目和广告。
有分析师称,广电总局此举将会影响相关媒体的广告收入。据行内估算,此规定一旦实施,全国各地电视台预计损失不少于200亿元。
据媒体报道称,江苏卫视、天津卫视的广告部负责人日前已率先宣布取消电视剧的中插广告。他们表示,这部分取消的广告时间,不会增加到剧前或剧后。按照江苏卫视每晚播3集电视剧来计算,他们损失的广告时间长达6分半钟,直接经济损失至少以亿计算。
对此,业界分析,电视剧剧场的冠名广告、金牌栏目的广告,将变得更加烫手,在电视剧中植入广告的方法也有可能成为新趋势。
广电总局节目处相关人士则透露,目前没有限制植入广告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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