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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小排量车购置税减半政策即将到期,成为近阶段汽车行业高度关注的焦点。 今天(12月15日)下午,财政部官网正式发布通知称,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去年9月底,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为促进新能源车和小排量汽车发展,自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由10%税率减到5%税率。该优惠政策促使了一部分潜在购车人群提前消费,在促进了今年车市的同时也相应地透支了部分消费需求。 公开数据显示,1-11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02.7万辆和2494.8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4.3%和14.1%。其中,1.6升及以下乘用车销售1562.8万辆,同比增长22.5%,占乘用车销量比重为72.1%,该比例比上年同期提高3.8%。按目前情况来看,预计2016年全年汽车销量同比增长或将达到13%。这一数字相比去年行业内预测的6%高出两倍有余,这其中有很大原因是消费者收到优惠政策到期消息后的提前购买行为。 此前,中汽协副秘书长叶盛基曾呼吁希望优惠政策能延续,这既有利于促进汽车产业升级,也符合国家对低碳减排的要求。眼下,该优惠政策还有不到半个月即将到期。由于各家车企的产品线结构不同,新政对其的影响也不同。例如一汽大众、东风PSA以及大部分自主品牌的销量构成中1.6升一下车型占比均在80%以上,因此政策的变化或许对其影响较大;而诸如BBA、沃尔沃等豪华品牌的小排量车型销量仅占比两成左右,因此其受影响较小。 招商证券则预计,2017年乘用车销量增速将由两位数降至一位数,约8.8%。 附财政部通知全文: 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16]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 (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二)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三)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四)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三、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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