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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任何一个行业来说,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其有序发展的推动力,对那些还有待发展的行业尤为重要。我国物流业便是其中之一。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物流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但因缺乏整体化、系统化的法规建设使其未能迈出更大的发展步伐。眼下,我国物流业跟不上国际物流发展的现状更为迫切地提醒我们,我国物流业的法规建设需要加油提速了!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物流业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时期。成功的经验或失败的教训,无一不在呼唤着物流业应该加强物流法规建设,尤其目前我国物流法规多而分散的状况提醒物流法规建设的脚步应该加快了。 行业发展大计 我国加入WTO以后,外资物流企业凭借其先进的物流技术、高度的专业化管理以及雄厚的资金入驻我国流通业,对我国现有的物流企业构成强大的冲击。为此,针对世贸组织倡导的贸易自由化原则、促进公平竞争原则,我国必须彻底清理、修改、制定与世贸规则相协调的法律、法规。物流业法规便是其中之一。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降低物流成本,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单个企业之间的物流竞争,已逐步转向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也就是说,在现代物流系统中,企业供需关系包括了从战略层到作业层的全方位合作,这种供需联系的日益密切,迫切需要有一整套适应变革的法规体系,以调整行为主体之间新型的关系。 现代物流是一个高度集成的行业,物流法规也必须体现其专门化和系统化。在现代{词语被屏蔽}经济中,物流已从传统的仓储和运输等主要功能,向物流系统化、综合化方向发展,现代物流管理的典型特征就是将物流系统化,即用系统科学的思想和方法建立物流系统。因此,只有从系统化的角度加强物流立法,才能充分发挥整个物流系统的高效率。 物流国际化要求流通企业必须建立与国际物流系统接轨的管理和技术标准体系,适应国际多式联运的集装箱及{词语被屏蔽}物流设施的标准化和规格化体系。而制定既适合我国特点,又与国际接轨的物流技术标准法规体系,是提高整个物流系统效率,提高物流产业化发展能力的基本条件。 缺乏系统化标准 我国现行的物流法规、法律分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颁规章三类。虽然现有的各类物流法规,基本上能维护目前物流业的基本经济秩序,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据了解,我国目前执行的某些物流方面的法规,还是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延续而来,不仅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物流发展,更难以适应我国物流国际化发展的需要。我国的物流法律体系从技术上普遍缺乏对实践的具体指导和调整作用,宏观调控能力和微观约束能力不足。 物流业缺乏系统而专门的法律、规定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执行的有关物流方面的法规,虽然内容涉及广泛,包括海陆空运输、消费者保护、企业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各部委分别制定的有关规程和管理办法,但却形成多头而分散的局面,缺乏较为整体化、系统化的法规;立法上涉及交通、铁道、航空、商业、外贸等十多个立法部门,由于各部门间缺乏有效协调,难以整合物流各环节和各功能之间的关系,不利于形成行业优势推动我国物流业的发展。 此外,我国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规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大。据了解,我国直接具有操作性的法规多由各部委、地方政府制定颁布,规范性不强,缺乏法律责任的制约作用,大多以 “办法”、 “条例”、 “通知”等形式颁布,在具体运用中缺乏操作性,难以产生法律效力,多数只适合作为法庭审判的参照性依据,不利于调整各物流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缺乏对物流主体行为的制约作用。 坚持建五步走 随着我国物流业发展的客观经济环境的逐步成熟,必须在制定促进我国物流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同时,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制度。 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物流法规体系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在法规和政策的调整中,要在对影响物流产业发展的一些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制定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物流法规,以保证我国物流业在不断完善的法律环境中健康发展。同时,还必须调整和优化政府目前的政策取向,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物流技术装备更新、物流项目土地使用、物流服务及运输价格、工商登记管理等方面制定有利于物流发展的相关法律政策。 从日本的经验和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特征,以及物流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物流立法主要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一是物流主体法,是指确立物流主体资格,明确物流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二是物流行为法,是指调整物流主体从事物流活动的行为的法律规范;三是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国家与物流主体及物流主体之间特殊市场关系的法律规范;四是{词语被屏蔽}保障法,即调整国家、物流主体与劳动者、消费者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五是物流标准法,即与国际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接轨的我国物流技术与管理标准法规。 与国际接轨还有多远 随着现代物流的发展,传统的运输、仓储业,已经由追求服务的安全、迅速、经济,向追求物流的综合治理、提高物流系统的整体经济效益方向发展。如何用系统化的思想、现代综合物流的理念,建立高度系统化的物流法规体系,以促进我国物流发展,充分发挥其系统功能和效率是物流立法中的重要课题。特别是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其系统化程度无论从深度和广度上都具有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国必须建立起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机制,由相关政府部门组成的物流法规建设委员会,专门负责研究、清理、制定系统的物流法规体系。 制定和完善适应物流国际化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法规体系是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物流业的标准化程度还很低,尤其在包装、运输和装卸等一些流通环节上,缺少必要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导致物流成本上升,严重影响了物流产业的发展。我国加入WTO后,这个问题日益明显。为适应国际物流发展的要求,我国必须大力推广和普及相关的国际标准体系,或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标准,以实现物流活动的合理化和现代化。 根据目前我国物流标准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国际物流标准化的发展方向,我们首先要加强物流术语、计量标准、技术标准、数据传输标准、物流作业和服务标准等基础标准的建设,即首先建立与国际标准中的基础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保标准和贸易标准相吻合的标准体系。而{词语被屏蔽}物流环节的技术标准,则可以逐步从国际物流基础标准中,依从相应的行业技术标准,把重点放在抓技术标准的制定与推行上,例如对托盘、集装箱、各种物流搬运和装卸设施、条形码等通用性较强的物流设施和装备的标准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和完善,并形成系统的标准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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