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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方”抗诉难获准-人物

资讯 130 0 2012-7-23 05:25

  **和方玄昌遇袭案刑事部分一审已宣判,肖传国等5人以寻衅滋事罪被判拘役,这个结果引起被告人、受害人及律师等多方争议。日前,肖传国的律师表示,肖已表示要上诉。而**、方玄昌的代理律师也称将申请抗诉 ...

  **和方玄昌遇袭案刑事部分一审已宣判,肖传国等5人以“寻衅滋事罪”被判拘役,这个结果引起被告人、受害人及律师等多方争议。日前,肖传国的律师表示,肖已表示要上诉。而**、方玄昌的代理律师也称将申请抗诉。肖传国的律师高子程称,肖传国等人报复伤人的目的性非常强,警方立案、检察院批捕一直是以故意伤害罪认定的,但受害人构成轻伤才能认定此罪。等方玄昌被鉴定为轻微伤后,检方便修改了罪名,以寻衅滋事罪公诉。高子程说,肖传国应以治安案件处理。**和方玄昌认为判决过轻,应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定罪更为恰当。他们将向检察院提起申请,要求抗诉。

  法律看点1.检察院是否必须接受“二方”的抗诉?2.二审是否有可能更改罪名?二审判决能否加重对肖传国的量刑?律师解读“二方”抗诉可能遭拒市律协刑诉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青松律师解释,在刑事案件审判中,作为公诉方的检察院和接受审判的被告人都有权利在对一审判决不满后启动二审程序,前者叫抗诉,后者叫上诉。但作为被害人一方,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满意,则只能通过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来启动二审。检察院在5天内决定是否采纳。如果认为申请有道理就会抗诉,否则就会拒绝。也就是说,抗诉权归检察院。

  二审难顺“二方”意张律师认为,本案由于肖传国提出上诉,因此会启动二审程序。但二审将罪名更改为“故意杀人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也就是很难顺了“二方”的意。首先,一审检察院采纳被害人抗诉申请的可能性很小。因为检察院是查清事实并经过反复斟酌后才以“寻衅滋事”罪起诉的,也被法院采纳。在这种情况下怎么会抗诉去更改罪名呢?除非发现新的事实。其次,如果二审不开庭审理,就不会通知被害人出庭。被害人就失去了在法庭上再次陈述自己意见的机会。即使开庭,被害人在法庭上发表的意见也只是证明事实的存在,而对犯罪行为的定性(即罪名和量刑)意见一般不会被法院采纳。因为我国法律对被害人就犯罪行为的定性能否发表意见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也是有争议的。肖传国不会被加刑张律师解释,二审判决不能加重肖传国的刑罚,如果有改变,只能比一审判决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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