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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讯】1月18日消息,“e租宝”案件有了最新的进展。1月11日晚,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官方微博称,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12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12月底批准逮捕了涉嫌利用“e租宝”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林某飞、郭某影等9名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针对“e租宝”被定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可能要经历的办案流程以及对投资人的建议等,《华夏时报》记者采访了几位刑法律师。 “e租宝”案首提“非吸” 针对“e租宝”案的定性,最早在去年12月8日新华社消息中为“涉嫌违法经营”,12月16日多地警方通报中又称“涉嫌犯罪”,这次深圳经侦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针对该案首次提出“非吸”的罪名。 深圳经侦提示,请投资者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报案,反映投资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并称,“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和追赃挽损工作,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最大限度追缴涉案资产。” 而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发布中,被批准逮捕的嫌疑人林某飞是深圳钰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肇庆第一分公司负责人,其涉案金额为1600多万元,被害人为500多人;而郭某影是万讯富邦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的负责人,其涉案金额为191万元,被害人有60多人。 除深圳和肇庆之外,截至发稿,其他地区的公关机关还没有进一步的披露。 有山西某地的受害人向本报记者表示,已经配合当地经侦部门进行报案,但周围仍有投资人未报案。 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娄秋琴1月13日表示,从目前已披露出的信息来看,属地报案意味着各地公安部门会根据自己在当地的证据收集等情况来决定办案流程,也就会出现有的快有的慢。“甚至可能有的地方还在收集证据,有的已经移交检察院,有的已经在审判,从司法程序上来说都是正常的,因为各地都是独立案件。”她解释。 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认为,某公司涉嫌利用“e租宝”网络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系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即“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关于跨区域案件的处理问题规定,该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可能在不同地区的公、检、法机关进行。 “本案是一起跨省、市的案件,公安部及涉案省、市公安厅、局是否有协调或协作,虽未见诸报道,但推测应会有协调或协作。”刘明判断。 虽然此前“e租宝”的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日注册用户为489.9万人,累计投资金额729.53亿元。但财新网在1月13日报道称,已查明该案涉案金额在400亿,牵涉投资人近80万人,而已查封资产近150亿元,并称该案有超过1000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多位高管涉嫌集资诈骗罪。 目前尚没有官方消息对此进行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