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昨天在市政府政策研究室召开的一次文件出台前的讨论会上,就《**政府关于加快**X经济发展的决定》文件出台前与政府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在会上我针对文件的最后内容提出了如下意见:
1、政府行政是实施公共管理,此决定在本质上是一个项目,而项目的运作结果是形成一系列的实施细则,通过各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执行过程中予以体现;
2、在文件最后的一个标题,原文为“狠抓落实”,由于以往的文件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我提出建议改为:
“本文件执行流程与检查监督”
“本文件的目的是提出了一个明确的目标,即加快**X经济发展,要求各政府职能部门在XX月XX日前提出相应的执行细则,并将相关细则初稿在政府网站上公布,由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在XX月XX日前由市政府联席会议充分商议和修改,并由政府批准通过执行,本文件的使命完成。”
最后一句话好象我们的政府文件从未有过这样的措词,因此引起了大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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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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